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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非车载充电机相关检测公告4.0


 

            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非车载充电机相关检测公告 4.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对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机及其内置计量器具(直流电能表和直流分流器的计量性能做出要求。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国网计量中心备依据招标技术要求开展试验检测的能力,接受各生产厂家自愿送检。现将相关检测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测安排

1. 检测机构: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

2. 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生产厂家完成正式报名并在送样截止时间将送检样品运 输到指定地点,检测机构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项目并出具报告。

二、样品接收安排

1. 接收单位: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

2. 接收地点:

(1) 直流电能表、直流分流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 15 号主楼一层接待大厅

(2) 直流充电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 15 号主楼一层 115-116 


 

 

3. 送样时间:生产厂家在样品送检前需通过发传真方式向样品接收单位进行预约。

(1) 直流分流器预约日期为 3  25 -3  26 日,直流分流器送检时间为 4  1 -4 2 日;

(2) 直流电能表预约日期为 3  25 -3  26 日,直流电能表送检时间为 4  8 -4  9 日;

(3) 直流充电机预约日期为 4  1 -4  2 日,直流充电机送检时间拟根据预约数量作出规定,请及时预约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晓薇,010-82812331;刘源,010-82812333 传真:010-82413640

三、送检样品的有关要求

送检样品由生产厂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送检样品如果不符合以下要求,将造成检测无法正常进行,因此检测机构 将停止检测。

1. “盲样”处理要求

直流电能表和直流分流器生产厂家所送样品必须为“盲”,即样品上不得带有生产厂家的任何标志如计量器具生许可证证号、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国网公司固定资产条形码等、信息和特殊标记。

直流电能表须按国网公司技术规范《直流电能表技术要求》标明该电能表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准确度等级、脉冲常数及不带型号的名称,如附件 7 所示。样品标牌颜色应采用底壳颜色,标牌上不允许出现其他颜色的装饰线条。样品在其上盖内隐蔽处、外面无法看到的部位应贴有生产厂家名称标签。样品循显/键显顺序及双 RS485 通信指示要求参照附件 8。

直流分流器须按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能表外附分流器技术要求》标明该分流器额定输出电压、额定电流、准确度等级 且所有信息应标注在同侧,其中单位标记例如 300A/75mV,准 除接线电阻元件颜色以外的其它颜色,不允许出现与误差调整无关的 外观改变。

2. 直流桩送样要求

直流充电机铭牌应符合 JJG1149-2018 中的要求,且铭牌应为耐磨材料制成,镌刻信息应清晰便于识别。付费单价应设置为 2 /kWh另外,如是一机双枪或双分体桩,请在充电操作侧明显标记以便区分

3. 样品规格要求

(1) 直流电能表的送检样品应为:

 

序号

表款分类名称

表款规格

1

1 级直流电能表(电池可换-面向对象

) 700V,300A/75mV , 双

 

RS485 通信模式


注:上述直流电能表电能累积和读取支持最小分辨率为 0.001kWh。

(2) 直流分流器的送检样品应为:

 

0.2 级分流器(额定电流 300A,额定输出电压 75mV)

0.2 级分流器(额定电流 500A,额定输出电压 75mV)

0.5 级分流器(额定电流 300A,额定输出电压 75mV)

0.5 级分流器(额定电流 500A,额定输出电压 75mV)

1 级分流器(额定电流 300A,额定输出电压 75mV)

1 级分流器(额定电流 500A,额定输出电压 75mV)

注:对于额定电流相同的分流器,可选择送检最高等级样品。

(3) 直流桩送检样品应为:

 

2 级直流充电机(一体式一机一枪,60kW)

2 级直流充电机(一体式一机一枪,100kW)

2 级直流充电机(一体式一机一枪,120kW)

2 级直流充电机(一体式一机双枪,60kW)

2 级直流充电机(一体式一机双枪,100kW)

2 级直流充电机(一体式一机双枪,120kW)

2 级直流充电机(分体式,60kW)

2 级直流充电机(分体式,100kW)

2 级直流充电机(分体式,120kW)

注:1、分体式充电机须将充电终端与充电柜一起送检。

 

2、送检直流充电机样品所配置直流电能表应具有双 RS485 通信模

 

式。

4. 送样时应同时提供送检样品的型号、样品送检委托协议一式三份(见附件 1。直流电能表应提供样品主要元器件清单(见附件 2。直流充电机应提供样品部分主要模块清单

见附件 3。直流电能表参数设置如附件 4 所示。直流外附分流器应提供清单(见附件 10)

5. 本次检测需对送检样品进行留样,留样内容及方式参见附件 9。

6. 送样数量要求

 

送样设备

送样数量

直流电能表

12 只/规格

直流分流器

9 只/规格

直流充电机

1 台/规格

四、样品接收程序

1. 样品接收部门负责对所送直流电能表、直流分流器的外观是否符合“盲样”要求进行判断。如果生产厂家所送上述 两种样品不符合“盲样”要求,样品将被拒收。

2. 样品接收部门在收到生产厂家的送检委托协议及样品后,在送检委托协议上签字确认作为接收凭证。

五、样品检测程序

1. 样品检测工作由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2. 检测机构将依据 JJG 1149-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国网公司技术规范《直流电能表技术要求》附件 5)和《直流电能表外附分流器技术要求》附件 6)对相应类型直流充电机、直流电能表、分流器进行检测,并根据下述不同 情形作出判断:

(1) 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任意一只样品的任意一项试验项目不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则判断该生产厂家的该类型产 品不合格;

(2) 直流充电机任意一项技术要求不满足 JJG1149-2018的,则判断该生产厂家的该类型产品不合格;

(3) 如送检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本公告“送检样品的有关要求”的情形,检测机构将停止检测,并视同该类 型产品不能满足采购的技术要求。

4. 检测工作结束后,由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出具检测报告。

5. 检测工作结束后,每种类型直流电能表、直流分流器需适当留样在检测机构

6. 由样品接收部门通知生产厂家领取检测报告和除留样外的其余样品。

附件清单:

附件 1 委托协议;

附件 2 直流电能表主要元器件清单;

附件 3 直流充电机计量部分主要模块清单;

附件 4 直流电能表参数配置表;

附件 5 直流电能表技术要求;

附件 6 直流电能表外附分流器技术要求。

附件 7 直流电能表标牌盲样示例

附件 8 直流表液晶循显键显项目及RS485 通信状态指示附件 9 留样要求

附件 10 直流外附分流器清单

注:

直流充电机厂家送样人员办理材料提交手续后,携带检测机构授权人签字完毕的委托协议办理样品送样。如委托协议没 有签字,不接收充电机送样。

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告,请关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www.epri.sgcc.com.cn

 

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2019  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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