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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交流充电桩相关检测公告 4.0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交流充电桩相关检测公告 4.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对交流充电桩及其内 置计量器具(交流电能表)的计量性能做出要求。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国网计量中心)具备依据按照招标技术要求开展 试验检测的能力,接受各生产厂家自愿送检。现将相关检测事 宜公告如下: 1. 检测机构: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 2. 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生产厂家完成正式报名并在送样截止时间将送检样品运 输到指定地点,检测机构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项目并出具报告。 1. 接收单位: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 2. 接收地点: (1) 交流电能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 15 号主楼一层接待大厅; (2) 交流充电桩: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 15 号主楼一层 115-116 室。
3. 送样时间:生产厂家在样品送检前需通过发传真方式向样品接收单位进行预约。 (1) 交流电能表预约日期为 3 月 25 日-3 月 26 日,交流电能表送检时间为 4 月 1 日-4 月 2 日; (2) 交流充电桩预约日期为 4 月 1 日-4 月 2 日,交流充电桩送检时间拟根据预约数量作出规定,请及时预约。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晓薇,010-82812331;刘源,010-82812333 传真:010-82413640 送检样品由生产厂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送检样品如果不符合以下要求,将造成检测无法正常进行,因此检测机构 将停止检测。 1. “盲样”处理要求 针对充电桩使用的交流电能表应满足《国网计量中心电能表全性能试验检测公告》中“盲样”处理要求。 2. 样品规格要求 (1) 充电桩用交流电能表送检样品应为:
(2) 交流桩送检样品应为:
3. 送样时应同时提供送检样品的型号、样品送检委托协议一式三份(见附件 1)。交流充电桩应提供样品部分主要模块清单(见附件 2)。交流充电桩铭牌应符合 JJG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中的要求,且铭牌应由耐磨材料制成,镌刻信息应清晰便于识别。付费单价应设置为 2 元/kWh。交流电能表应提供样品主要元器件清单(见附件 3)。交流电能表参数设置应满足《国网计量中心电能表全性能试验检测公告》。 4. 本次检测需对送检样品进行留样,留样内容及方式参 见附件 4。
5. 送样数量要求
1. 样品接收部门负责对所送交流电能表的外观是否符合“盲样”要求进行判断。如果生产厂家所送上述样品不符合“盲 样”要求,样品将被拒收。 2. 样品接收部门在收到生产厂家的送检委托协议及样品 后,在送检委托协议上签字确认作为接收凭证。 1. 样品检测工作由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2. 检测机构将依据 JJG1148-2018 及《国网计量中心电能表全性能试验检测公告》要求对相应类型交流充电桩、交流 电能表进行检测,并根据下述不同情形作出判断: (1)交流电能表任意一只样品的任意一项试验项目不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则判断该生产厂家的该类型产品不合 格; ( 2)交流充电桩任意一项技术要求不满足 JJG1148-2018 的,则判断该生产厂家的该类型产品不合格; (3)如送检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本公告“送检样品的有关要求”的情形,检测机构将停止检测,并视同该类
型产品不能满足采购的技术要求。 4. 检测工作结束后,由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出具检测报告。 5. 检测工作结束后,每种类型交流电能表需适当留样在检测机构。 6. 由样品接收部门通知生产厂家领取检测报告和除留样外的其余样品。
附件清单: 附件 1 委托协议; 附件 2 交流充电桩计量部分主要模块清单; 附件 3 交流电能表主要元器件清单; 附件 4 留样要求。 注:交流充电桩厂家送样人员办理材料提交手续后,携带检测 机构授权人签字完毕的委托协议办理样品送样。如委托协议没 有签字,不接收充电桩送样。 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告,请关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www.epri.sgcc.com.cn)。 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2019 年 3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