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8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奖励标准:
此外,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奖励对象: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
奖励标准: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奖励,直流充电设备(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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